违反商标法 “新笑傲江湖”商标宣告无效

  近日,“新笑傲江湖”商标引发了广泛关注。该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被宣告无效,这一事件在商标领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那么,“新笑傲江湖”商标为何会违反商标法?这一宣告无效的决定又将对相关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为您揭示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商业影响,带您全面了解这一商标纠纷的实质。

  12221479号《新笑傲江湖》,2017年商标复审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第12221479号“新笑傲江湖”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于2013年3月5日由上海优奇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并于2014年8月14日获准注册。它被批准用于第41类服务,如“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完美世界(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5年3月20日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金庸先生小说标题《笑傲江湖》的商品化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无效。

  被申请人回答说,笑傲江湖不是一个独立的词汇,也不是从金庸先生的作品《笑傲江湖》开始的,笑傲江湖和金庸先生的作品并不形成固定的、独特的对应关系。因此,金庸先生不享有其作品《笑傲江湖》名称的在先商品化权,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二、裁决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经《笑傲江湖》小说作品作者金庸先生合法授权,以金庸先生《笑傲江湖》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为由,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据显示,《笑傲江湖》是金庸先生于1969年创作的武侠小说,拥有大量读者。这部小说本身及其标题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人物“笑傲江湖”与金庸先生建立了固定的对应关系,而备受争议的商标“新笑傲江湖”则被比作金庸先生的小说名。多了一个修饰语“信”,在文字构成、称呼、意义上有实质上的相似,而争议商标所指定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网络游戏、录像带发行、娱乐”等服务,是目前小说作品行业通常可能涉及的衍生服务行业。在上述服务项目中使用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服务项目误认为与知名小说作品的作者有关或者已经获得作者授权,从而产生使用争议商标的上述服务。

  这就不当利用了金庸先生基于著名小说作品所享有的商业声誉,挤出了作者基于著名小说作品所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因此,该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金庸先生小说标题的在先商品化权,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或者解决商标权利与相关权利人在商标授权确认过程中所拥有的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

  本条款中所指的“在先权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先合法权利,还包括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受法律保护。本案申请人主张的“商品化权”,是指权利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必须将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称等相关标志与商品(服务)相结合并投入商业使用的权利。由于这种权利不是法定的民事权利类型,在这里称之为“商品化权”是恰当的。

  当一部小说的名字不再因其受欢迎程度而局限于小说本身,而是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主体或商业行为相结合时,小说相关公众将其认知和情感投射到小说名字上,对结合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信任和消费需求,使权利人获得小说出版以外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那么小说名字就可以构成“商品化权”。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名称商业化的权利,不应受到保护。为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如果将知名小说的名称排除在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之外,允许其他经营者随意将其他知名小说的名称注册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以迅速占领市场,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无疑会纵容域名抢注行为,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因此,保护具有商业价值的著名小说名称作为民事权益,将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立案证据表明,相关公众已经确立了“笑傲江湖”与金庸先生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该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金庸先生小说作品的在先商品化权,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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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商标法 “新笑傲江湖”商标宣告无效

  摘要:本文剖析了“新笑傲江湖”商标宣告无效的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商标法。通过分析相关问题和回答,强调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1、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商标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新笑傲江湖”商标案例

  “新笑傲江湖”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被宣告无效。

  4、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护品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

  5、企业的应对措施

  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进行充分的查询和评估,避免侵权风险。如遇商标纠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违反商标法  “新笑傲江湖”商标宣告无效

  Q1: “新笑傲江湖”商标为何被宣告无效?

  A1: 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Q2: 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A2: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Q3: 企业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A3: 进行充分的查询和评估,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商标法的相关问题,对于企业和读者了解商标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醒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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