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芬达”立体商标申请遭驳回
近日,备受关注的诉争商标“芬达”立体商标申请遭到驳回,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芬达”作为知名品牌,其立体商标申请的结果备受瞩目。该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这背后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和审查标准?这一决定又将对“芬达”品牌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事件,为您揭示其中的缘由和潜在影响,带您了解商标申请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和挑战,敬请关注正文内容。
“芬达”商标的申请被驳回
据悉,芬达饮料瓶商标申请整体不显著,立体商标申请已被驳回。芬达是可口可乐公司的知名品牌。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芬达饮料瓶的整体设计与普通瓶型基本相同,视觉效果没有显著差异,法院裁定可口可乐公司败诉,维持TRAB的复审决定。
据了解,可口可乐公司称,申请注册的芬达饮料瓶商标图形为瓶形立体标识,主要特点是瓶体下半部较普通一般瓶型密集的环绕棱纹。可口可乐公司认为,瓶体下部往往是消费者视觉识别的主体部分,也是主要的接触部分,所以这部分的罗纹设计具有独特的效果,使其有别于一般的瓶型。可口可乐公司长期使用这种瓶子类型来盛放其芬达饮料产品,深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它在消费者中形成了特定的联想,可以与普通的瓶子类型区分开来。而且瓶型立体商标在很多国家都有注册,充分证明了商标的显著性,应该批准注册。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相对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瓶区分开来,也无法产生与其他普通瓶型不同的鲜明特色,因此整体缺乏显著性。以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肋骨为例。目前市面上很多饮料已经采用了瓶上罗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不是原装的,不符合《商标法》第11条。此外,根据商标确认和保护的地理原则,在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成为在我国必然注册的理由。因此,决定驳回原告的商标申请,不作初步审批公告。
经审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的基础上,瓶体下部设计有肋条,虽然这种设计不同于普通瓶形的下部。但在两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这种差异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别并不大。芬达饮料瓶下部的肋条不足以明显改变芬达饮料瓶的外观和形状,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因此,商标申请作为一个整体缺乏意义,与其他商品不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正确驳回了商标申请,法院应予维持。据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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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芬达”立体商标申请遭驳回
摘要:本文探讨了诉争商标“芬达”立体商标申请遭驳回的原因,并通过对文章内容的剖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1、申请被驳回
诉争商标“芬达”立体商标申请遭到了驳回,这意味着该商标未能获得注册保护。
2、商标显著性不足
审查部门认为,“芬达”立体商标在形状、颜色等方面缺乏显著特征,难以区分商品来源。
3、缺乏独特性
该商标与现有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4、影响竞争公平性
如果该商标获得注册,可能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5、法律保护边界
这一案例也凸显了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边界,申请人需要确保商标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Q1:为什么商标显著性这么重要?
A1: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和保护的关键因素。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能够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建立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
Q2: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
A2:通过选择独特的标志、设计、颜色等元素,避免使用通用词汇或常见图形,以及进行广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可以提高商标的显著性。
Q3: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A3: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商标注册是企业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但要确保商标符合法律要求和市场需求。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评估,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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