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的各个部门及其职责,包括办公室、审批科、法制科、大气土壤科、水环境科、生态综合科等,以及其直属单位如环境监测站、生态文明创建中心和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每个部门都列出了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并简要描述了其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责任人:李珏,联系方式:0577-62573658。

  2、审批科

  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人:陈耀龙,联系方式:0577-61882585。

  3、法制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责任人:陈建义,联系方式:0577-61605082。

  4、大气土壤科(监测与辐射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承担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责任人:吴春节,联系方式:0577-61605081。

  5、水环境科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乐清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乐清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责任人:陈鹏,联系方式:0577-62579091。

  6、生态综合科

  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责任人:潘丽娜,联系方式:0577-61517571。

  7、乐清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定期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承担辖区内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编制各类环境要素的质量报告;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参与拟订辖区内环境监测规划;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简称:环境监测站,机构地址:乐清市千帆东路时代御峰北侧约140米,联系方式:0577-62571241,责任人:林贤孟,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8、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承担乐清市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调查与处理等工作职责。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03室,联系方式:0577-61600010,责任人:南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9、乐清市生态文明创建中心

  参与拟订并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绿色系列创建规划,协助指导美丽乐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协助开展农村生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资料编辑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全市环境新闻发布会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简称:生态中心,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07-1室,联系方式:0577-62581585,责任人:徐建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乐清市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

  参与拟定并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调查、分析测试、评估鉴定、科学研究等工作。承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宣传、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简称:污防中心,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705-3室,联系方式:0577-61601819,责任人:王福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办公室(人事科)

  责任人李珏

  联系方式0577-62573658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内设机构(审批科)

  责任人陈耀龙

  联系方式0577-61882585

  机构职能: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内设机构(法制科)

  责任人陈建义

  联系方式0577-61605082

  机构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内设机构(大气土壤科(监测与辐射科))

  责任人吴春节

  联系方式0577-61605081

  机构职能: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承担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内设机构(水环境科)

  责任人陈鹏

  联系方式0577-62579091

  机构职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乐清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乐清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内设机构(生态综合科)

  责任人潘丽娜

  联系方式0577-61517571

  机构职能: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直属单位(乐清市环境监测站)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机构简称 环境监测站

  机构地址乐清市千帆东路时代御峰北侧约140米

  联系方式0577-62571241

  责任人林贤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负责定期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承担辖区内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编制各类环境要素的质量报告;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参与拟订辖区内环境监测规划;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03室

  联系方式0577-61600010

  责任人南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承担乐清市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调查与处理等工作职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直属单位(乐清市生态文明创建中心)

  机构简称 生态中心

  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07-1室

  联系方式0577-62581585

  责任人徐建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并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绿色系列创建规划,协助指导美丽乐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协助开展农村生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资料编辑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全市环境新闻发布会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直属单位(乐清市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

  机构简称 污防中心

  机构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705-3室

  联系方式0577-61601819

  责任人王福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参与拟定并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调查、分析测试、评估鉴定、科学研究等工作。承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宣传、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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