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摘要: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下设多个内设机构,负责医疗保障工作的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基金监管以及党务和人事管理。每个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电话:0372—3809505。

  2、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电话:0372—3809520。

  3、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电话:0372—3809511。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电话:0372—3809507。

  5、基金监管科(稽查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电话:0372—3809509。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6、机关党总支(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电话:0372—3809508。

  办公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日报社10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电话:0372—3809505。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电话:0372—3809520。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电话:0372—3809511。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电话:0372—3809507。

  (五)基金监管科(稽查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电话:0372—3809509。

  (六)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电话:0372—3809508。

  办公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日报社10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http://dy.exub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84863.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