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优化纳税服务。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管理。
2、"跨区域"的定义
本规定中的"跨区域",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同省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经济活动或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3、申报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
4、报验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后,应当向相关税务机关报验相关资料。报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发票、合同、证明材料等。
5、报验时间和地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经济活动发生地或納稅義務履行地税务机关报验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验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Q1: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何变化?
A1:本规定明确了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优化纳税服务。
Q2: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
A2: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
Q3:报验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A3:纳税申报表、发票、合同、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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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8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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