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主要涉及委托代征相关信息,包括委托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受托方为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代征单位的联系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征的范围、期限、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等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职能介绍:作为委托方,委托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代征相关工作。

  2、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能介绍:作为受托方,承担代征工作,包括对销售的车辆落藉地为江门地区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进行代征,代征期限为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12月30日,代征税种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及税率为应税车辆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代征单位联系电话:0750 - 3285103

  代征单位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江黎明

  委托代征的范围:销售的车辆落藉地为江门地区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

  委托代征的期限: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车辆购置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应税车辆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代征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750-3285103

  江门市建设三路165号

  江黎明

  销售的车辆落藉地为江门地区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

  2018年08月01日

  至

  2018年12月30日

  车辆购置税

  应税车辆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江门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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