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注册代理)2019锦都财税提醒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9项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摘要: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来,锦都财税提醒广大企业,以下9项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免影响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
1、罚款和罚金
企业因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被依法处以的罚款和罚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坏账损失
企业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符合条件的长期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核销。
3、无形资产摊销不足部分
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超过其取得成本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4、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5、未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年度终了后未分配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6、非营业支出
企业发生的非营业支出,如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超额关联交易支出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其交易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公允价值,导致的超额支出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8、资本性支出
企业发生的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9、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如个人消费、捐赠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Q1: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有哪些?
A1: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包括合理性、真实性和与生产经营有关。
Q2: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2: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计算和申报。
Q3:不申报汇算清缴会有哪些后果?

A3:不申报汇算清缴会面临税务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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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88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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