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摘要:介绍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分局的局长及联系电话,以及各分局的主要职能。

  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朱志航,联系电话:0763 - 3939797

  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温传勇,联系电话:0763 - 5822185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朱少武,联系电话:0763 - 2222755

  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黄志辉,联系电话:0763 - 6623019

  5、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徐金星,联系电话:0763 - 4278028

  6、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罗世展,联系电话:0763 - 8718065

  7、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黄子宁,联系电话:0763 - 8668601

  8、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职能介绍: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马文权,联系电话:0763 - 7802795

  (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局长:朱志航, 联系电话:0763-3939797)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局长:温传勇, 联系电话:0763-582218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局长:朱少武, 联系电话:0763-222275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局长:黄志辉, 联系电话:0763-6623019)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局长:徐金星, 联系电话:0763-4278028)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局长:罗世展,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局长:黄子宁, 联系电话:0763-8668601)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局长:马文权, 联系电话:0763-7802795)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4、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

  6、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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