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介绍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同时列出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的职责。

  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职能介绍:

  1.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

  3.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4.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5.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实质审查;

  6.组织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对申请注册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组织进行样品抽样;

  8.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督促指导本省生产问题化妆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9.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

  10.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依法处置;

  11.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具体落实工作;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2.负责信用建设具体落实工作;

  13.负责监管检查过程中风险预警工作;

  14.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人员

  职能介绍:

  岗位名称(职务)为处长的席立国,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24)31602056。

  岗位名称(职务)为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的牛云松,协助处长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4)31607086。

  岗位名称(职务)为二级调研员的马志涛,负责化妆品流通企业监管,联系电话(024)31607027。

  岗位名称(职务)为二级调研员的李清,负责化妆品监督抽检国(省)抽及后处理、会议组织筹备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4)31607085。

  岗位名称(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的胡宝生,负责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许可核查、处内文字综合工作以及政府考核指标报送,联系电话(024)31607028。

  岗位名称(职务)为三级主任科员的李想,负责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24)31607030。

  岗位名称(职务)为四级主任科员的王佳俏,负责内勤工作,联系电话(024)31607087。

  岗位名称(职务)为一级科员的王昊宸,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飞行检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以及支部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24)31607110。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岗位名称

  (职务)

  姓名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024)

  处长

  席立国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全面工作。

  31602056

  副处长、

  三级调研员

  牛云松

  协助处长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相关工作。

  31607086

  二级调研员

  马志涛

  负责化妆品流通企业监管。

  31607027

  二级调研员

  李 清

  负责化妆品监督抽检国(省)抽及后处理、会议组织筹备等相关工作。

  31607085

  一级主任科员

  胡宝生

  负责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许可核查、处内文字综合工作以及政府考核指标报送。

  31607028

  三级主任科员

  李 想

  负责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31607030

  四级主任科员

  王佳俏

  负责内勤工作。

  31607087

  一级科员

  王昊宸

  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飞行检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以及支部党建工作。

  31607110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职责:

  1.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

  3.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4.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5.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实质审查;

  6.组织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对申请注册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组织进行样品抽样;

  8.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督促指导本省生产问题化妆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9.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

  10.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依法处置;

  11.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具体落实工作;

  12.负责信用建设具体落实工作;

  13.负责监管检查过程中风险预警工作。

  14.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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