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超级工长”商标专用权遭侵权,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

  近日,一起涉及诉争商标“超级工长”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据悉,该商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侵权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8万余元。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将对侵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此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侵权者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我们将在正文中为您详细解读。

  侵犯“超级大师”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金额78万元以上

  近日,重庆市宜丰水泥厂负责人陈某生产销售假冒“超级工头”注册商标的水泥,违法经营金额达78万余元。最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另一被告人苏某,明显犯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从2016年开始,陈某将准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以盈利为目的的水泥。陈某向浙江省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苏某某提供了一个注册商标为“特级大师”的正品水泥包装袋,并要求苏某某复印注册商标为“特级大师”的水泥包装袋。苏某表示,他知道“超级大师”的注册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仍然非法印制了7万多个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泥包装袋卖给陈某,然后从陈某获得了8万多元的奖励。

  早在2016年5月,陈某就组织重庆市宜丰水泥厂的工人,用假冒“超级工头”注册商标的水泥包装袋灌装水泥,在重庆市江北区销售。截至2017年4月,已向阙销售水泥59万余元,向张销售水泥19万余元,假冒“超级大师”注册商标。同年4月26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6月30日,苏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了解,事发后,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宜丰水泥厂查获了2463个水泥包装袋和37个注册商标为“超级工头”的水泥袋,并查获了57个注册商标为“超级工头”的水泥袋未在Que销售。经鉴定,查获的水泥袋和水泥均为假冒“超级大师”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了解,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假冒注册商标、苏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陈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销售的同一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违法经营金额78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苏某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7万余件,违法经营额8万余元。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犯罪,应当依法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陈某、苏某表认罪服法,陈某自首,苏某表在审判过程中返还非法所得,陈某依法从轻处罚,苏某表缓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苏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付);被告苏某返还的违法所得6300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告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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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超级工长”商标专用权遭侵权,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

  诉争商标“超级工长”商标专用权遭侵权,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

  摘要:诉争商标“超级工长”商标专用权遭侵权,非法经营数额高达 78 万余元。本文从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剖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案件。

  1、侵权行为

  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超级工长”商标,从事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2、非法经营数额

  经调查,被告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 78 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4、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

  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5、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

  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及时注册、使用商标,并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和保护。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商标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购买侵权商品。

  Q1: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A1: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

  Q2: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A2: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等。

  Q3: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A3: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商标意识,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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