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将迎9大变化
食品经营许可将迎来重大变革!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食品经营许可的 9 大变化。从许可申请流程的优化,到经营场所要求的调整;从监管力度的加强,到许可范围的明确界定,这些变化将对食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变化吗?这些变化又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呢?请跟随我们的文章,深入了解食品经营许可的这 9 大变化,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未来。
8月6日,国家产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公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征询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系统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博客或邮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馈意见。
这是自2015年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来的第二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包括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降低加工延伸性、简化许可证类别、降低超范围经营处罚力度等9项重大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订后的《指导意见》中,总局还专门回应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划定许可经营范围”制度征求意见存在较大矛盾的情况。
改变1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是在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元数据数据库如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可以到达讨论区进行验证,不再提供发送。
二是补发遗失许可证时,可以提交挂失申报单代替原来的挂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改变2
许可证发放期限减半
压缩办证时限是近年来普遍实施的一项不方便措施,经过当地的客观调研和转达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目前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缩短了一半。
一是将许可部门的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权力的监督者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是发证部门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改变3
有三种个案适用同意通知制度
对只申请新许可证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或变更未变更的变更或续发许可证,实行通知承诺制度,即食品经营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具有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直接向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倡导地方建设,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和扩大对低不确定性能力者的通报承诺制度实施范围。
变化4
五种新的情况,你不需要得到许可
在现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外购食品、销售腌制农产品,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总店附近开设甜品站,在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展销会等临时交易系统场所销售食品,医疗行政部门和医药餐饮企业在特种药品专用食品中销售专用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的,不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改变5
调整4类食品经营项目
一是在热食、冷食、生食等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简单制造和销售的区分。针对简单生产经营项目风险小的优势,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类管理,适当简化简单生产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
二是加大物资生产和销售,明确半成品计量,规定半成品生产和销售只能适用于中共中央厨房。
三是删除糕点类食品和定制饮品的生产销售,按照人工流程分为热食产销类或冷食产销类。
四是明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加工糕点生产中的冷加工食品销售和鲜榨果蔬汁生产销售等应在经营项目后括号内列明。
变化6
加快网上办理的全过程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化全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力度提出异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申请、审查、认证、查询、颁发电子许可证全流程在线办理,并在公安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数据化,通过让数据更土匪化,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效率。
改变7
完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机制
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者申请主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类情形。增加食品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而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权力办理注销手续,方便基层监管部门及时堆放“僵尸户”,以提高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改变8
增加电子许可证证书和影印显示
在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区,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自动仪表食品业务或甜品站等附属店铺的,可以出示证书复印件。
改变9
三种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一是明确了超出经营项目范围或主要经营形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第0755-79,000 * 12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与第0755-79,000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新旧对比:
现行方法:无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越经营项目或者主要经营形式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依照第0755-79,000 * 122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变更其他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强制执行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润滑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上海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价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价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力度,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相关消防人员处以罚款。
新旧对比:
现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发证部门列入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许可证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颁发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查处办法》第69条、第78条、第79条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征求意见稿》第75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一)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本单位上年度财政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是加大对经通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完善食品经营许可证通知承诺制度,收紧食品经营安全边界。
新旧对比:
现行方法:无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以通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拒不改正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行政许可。
特别注意:
会是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吗

可容许性
在修订后的声明中,总局专门回应了征求意见后半段存在争议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是否纳入牌照”问题。具体来说,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被纳入许可类别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需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经营管理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承包罐、提供服务的方式经营,既是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者,又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直接实施者,应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据此,《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并在主要业态之后增加了标识要求。同时,引用0755-799000的规定,明确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项目应当涵盖承包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将迎9大变化
摘要:食品经营许可即将迎来 9 大变化,快来一探究竟!
1、许可范围扩大
新规定将许可范围扩大至网络食品销售等领域。
2、审批流程简化
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3、监管要求加强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4、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许可管理水平。
5、证书有效期延长
延长证书有效期,减轻企业负担。
Q1:这些变化会给经营者带来哪些影响?
A1:许可范围扩大为网络食品销售等经营者提供了更多机会;审批流程简化可提高效率;加强监管要求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
Q2: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A2:经营者应了解新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Q3:监管部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A3: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的 9 大变化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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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9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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