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权)第5639102号商标提出的争议依据是什么
摘要: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第 5639102 号商标提出的争议依据,从多个角度对该商标的申请、注册过程和争议焦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商标争议的法律依据和争议要点。
1、商标注册概述
该商标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由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类别为第 30 类食品,指定商品为方便面等。2020 年 10 月 16 日,该商标经审查后获准注册,注册号为 5639102。
2、争议提出
该商标获准注册后,另一家公司(简称“异议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与其已注册的第 5486231 号“方便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在先商标权。
3、争议依据
异议人提出的争议依据主要有:
近似商标原则:异议人认为,两商标指定商品均为方便面,且在外观、读音、含义上均十分近似,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在先商标权原则:异议人的“方便面”商标在先注册,享有在先商标权,对后续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享有优先保护权。
4、评审结果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两商标指定商品相同,外观、读音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有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同时,异议人的“方便面”商标在先注册,享有在先商标权。因此,符合近似商标和在先商标权的争议依据,裁定维持异议,撤销第 5639102 号商标注册。
5、争议启示
该商标争议案例再次强调了近似商标和在先商标权原则在商标注册中的重要性。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商标检索:申请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与已注册的近似商标构成侵权。
商标规避:对于近似的商标,应及时采取规避措施,避免因争议而导致注册失败。
Q1: 该商标的注册号是多少?
A1: 5639102
Q2: 异议人提出的争议依据有哪些?

A2: 近似商标原则和在先商标权原则
Q3: 该商标争议最终结果如何?
A3: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异议,撤销了第 5639102 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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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9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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