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古井贡两名酒商标注册起纷争

  近日,白酒市场上掀起了一场波澜,西凤酒和古井贡酒这两大名酒的商标注册问题引发了纷争。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两大品牌在市场上都拥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次商标注册纠纷究竟因何而起?是涉及到商标相似性的争议,还是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不仅关系到两家企业的品牌权益,也牵动着众多消费者的心。究竟这场纷争会如何发展,又会对白酒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欲知详情,敬请阅读正文。

西凤古井贡两名酒商标注册起纷争

  关于复审商标第16445324号“西凤酒原浆”的决定

  尚平字[2018]第0000152939号

  申请人:陕西西峰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史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原反对人:安徽顾靖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西峰古井宫的两个酒商标有争议。为什么“西凤酒原浆”没有注册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2017) TYZNo的决定。000036725于2017年10月9日因对商标第16445324号“西凤酒年度原浆”(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我委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按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结。

  异议阶段原异议人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商标第7079302号“Year Puree”(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原异议人在知道原异议人及其原浆品牌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申请被异议商标注册,主观上明显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议商标投入使用后,容易误导公众,最终导致误买的欺骗性后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第7条、第10条第1款第(7)项、第30条的规定,请求不批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原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当年原浆品牌的荣誉;

  2.当年原浆商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3.当年原浆商品广告合同及发票;

  4.年份原浆品牌广告照片数据;

  5.原浆2015年知识产权登记;

  6.2015年部分维权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

  7.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和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称被异议商标为“西凤酒原浆”,指定用于第三十三类“烧酒、烈酒(饮料)”等商品。反对者引用先前注册的商标7079302号“葡萄酒原浆”及其他指定商品为“酒(饮料)、酒”等。被质疑商标和被异议人引用的商标对该商品的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西凤酒原浆”完全包含了异议人引用的商标“原浆”,用于类似商品,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来源,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中使用的类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和第35条,决定不注册被异议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西凤酒原浆”是西凤酒在自有商标的基础上独创的品牌,其主要核心商标仍然是西凤酒。“年份原浆”是储存一定年份的原浆酒。“年份”是直接表示产品存放时间的特性,“原浆”属于产品的通称。稍懂白酒的人都会认识到,"西凤酒原浆"是西凤酒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不会引起任何误解和困惑。因此,争议商标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构成与他人商标近似。请求注册有争议的商标。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年份酒”和“原浆酒”的含义。

  原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委提交意见,请求不批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通过试验发现:

  1.该争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15年3月5日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2月27日通过初审,被指定用于第三十三类酒类、酒类等商品。

  2.被引用商标于2008年11月26日由原异议人申请注册,并于2013年7月13日通过初审。在异议程序中被商标局核准注册,被核准用于第三十三类酒、米酒等商品。其注册公告发布于第1475号(2015年10月14日)《商标公告》。特殊期限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现在是有效的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记录为证。

  我们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商标注册的一般规定,我们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价理由适用相应的实质性条款进行审理。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引用商标的“年份”一词属于直接表示产品存放时间的特征,“原浆”属于产品的通用名称。有争议的商标“西凤酒年份酱”含有被引用的商标“年份酱”,构成近似商标。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酒类、葡萄酒等商品,与被引用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如果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商品上的被引用商标一起在市场上使用,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被异议商标标识的商品源于原异议人或者与原异议人有某种特定联系,造成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法》第30条所指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公众对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原产地的质量等特征产生误解。经审查,我委员会认为被异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原异议人的这一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第35条第3款、第36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被异议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最迟在1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人民法院或另行书面通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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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凤古井贡两名酒商标注册起纷争

  摘要:西凤古井贡两名酒商标注册起纷争,本文将从事件经过、双方观点、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剖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事件。

  1、事件背景

  西凤古井贡是中国著名的白酒品牌,近日,两者因商标注册问题发生纷争。

  2、事件经过

  西凤酒发现古井贡在其商标注册中使用了与西凤酒相似的元素,认为这侵犯了其商标权。

  3、双方观点

  西凤酒认为古井贡的注册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

  古井贡则认为其商标与西凤酒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

  4、法律分析

  商标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商标是否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消费者的认知等。

  5、事件影响

  这起商标纷争不仅影响了西凤古井贡两家企业,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Q1: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1:要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避免与已有商标相似或相同;选择独特的商标元素,以便区分于其他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Q2:商标纠纷如何解决?

  A2: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Q3: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什么?

  A3: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分竞争对手、承载企业信誉等重要作用。

  这起商标纷争提醒企业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加强商标管理,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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