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汇算清缴回头看:挑战性降低了,风险风险评估的弦不能松
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在这个“回头看”的时刻,我们发现挑战性虽有所降低,但风险评估的弦却不能松。本文将深入探讨汇算清缴后续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分析为何在看似轻松的局面下,风险依然存在。通过实际案例和专业分析,为您揭示潜在的风险点,并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帮助您在汇算清缴的“下半场”中稳健前行。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相关从业者,都不容错过这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章。
7月16日,北京市11家高水平税务所召开第九届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研讨会,“请教”2017年企业所得税决算(以下简称决算)核查服务中的疑难案例,畅谈实践感受。他们认为,一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税收就业环境建模工作的开展,纳税人在最终结算支付中享受到的服务越来越好,工作难度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审批备案的变更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需要纳税人确定的事项越来越多,纳税人的风险防控弦依然没有放松。
于青云摄于研讨会现场
税务评估人员讨论干涉税务事务
差异:服务好了,难度降低了
5月底结束的2017年度决算,是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管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它对邮局、纳税人和税务师都有特殊的象征意义。税务师为企业共享决算核销服务,不仅维护了税法的权威,也保护了企业合法的税务知情权。他们与两家税务公司关系密切。他们感觉到了什么变化?
1、风险提示助企业规**务风险
“在决算期间,税务机关推出了风险提示服务,对顺利参与企业决算有很大帮助。”中汇盛盛(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表示,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升级,企业申报的各类数据进行了横向和纵向比较,企业在税务管理面前的综合信息更加透明。风险提示服务不仅对企业规范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助于企业在汇款申报前提前规划业务风险,排除风险。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所所长郝卫东向记者介绍,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有的企业需要上税,有的企业需要到地税局,申报口径有时会有差异,给税务所提供的认证服务带来了很多干扰。在2017年的决算中,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局的征管系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为企业和税务师在实际操作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报备资料减少节省大量成本
北京天阳君和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史华丽表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07555 -7900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极大地便利了企业的落户。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优惠事项,可作出“无歧视、申报享受,相关信息存贮备查”。例如,某集团公司投资了数百家公司,被投资企业有理由向控股公司分红。企业上年度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全部分红信息备案;在2017年的决算中,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采集数据并留存备查,这大大减轻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工作量,节约了企业与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
3、政策确定性增强减少了争议
令北京鸿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文进高兴的是,在2017年的结算案中,许多困扰她前几年的税务纠纷都得到了澄清。文进向记者介绍,诸如关联方贷款抵扣、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抵扣、补缴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税收抵扣等问题,由于实践中政策不明确、执行口径不一致,引起了不少争议,困扰了不少企业。这些问题在2017年度结算中得到了澄清,为事务所从事结算核查和咨询服务提供了风险测度。
北京中汉联合税务师事务所董事张恒国介绍,《企业所得税月票政策事项办理事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了一些修改,方便企业填报。
张恒国表示,纳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所得的损益是否可以相互抵扣一直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一点,这一问题在54号公告中已经明确。例如,一家企业可能同时拥有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当年从事应税项目取得收入500万元,从事免税项目产生亏损600万元,总利润100万元。按照之前的规定,两项收入“桥对桥,路对路”,损益不能抵扣,企业需要填写的亏损免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5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同时拥有应税项目和减税免税优惠项目的,如果企业余额应税收入大于0,可以考虑优惠项目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待遇。企业整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的,优惠项目不能再享受减免税项目的优惠收入。企业免税项目亏损600万元,不仅可以抵扣应税生产收入500万元,当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扣100万元,还可以通过亏损表结转到下一年度,后在下一年度抵扣应税收入。这不仅解决了困扰企业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问题,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红利。
提醒:不能不顾风险过度追求税收利益
5月底企业完成最终结算,并不意味着一切安好,而是秘密风险暴露的开始。为什么?在讨论中,有税务师介绍,他们在为企业提供结算核销服务时,不一定会因为政策适用、业务处理方式等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究其根源,企业为了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现有的税收风险,采取了相当激进的措施。经过税务师的耐心,专业的政策分析和指导,有的企业按照税务师的约定规范纳税处理,有的则放弃自己的意见,留下了很多纳税隐患。
联技(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飞介绍,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年收入超过2亿元,所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企业在2017年决算时,需要填报最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研发费用,并按三年总数计算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完成报告后,公司发现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1.3%,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比例都不到3%。税务师认为,由于该企业最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3%,不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因此,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计算。
起初,该公司认为其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然有效,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此,税务师解释,07555 -79000号(国科活[2016]32号)规定,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按3年以内的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显然,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最终企业认为税务师的意见比较合理,同意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天阳君合税务所办公室部门经理史华丽在会上也介绍了类似的案例,但该企业最终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史华利介绍,2017年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2.6%,2015 - 2017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总销售收入的4.2%。税务师认为,虽然该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3%,但2017年该比例为2.6%,未降至3%,因此不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应按照25%的税率进行结算。
税务师还澄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对于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享受优惠待遇期限的,提请政府的司法机关承认。经重新审查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在证书有效期内收回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以来享受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不符合条件,它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可能在未来被继续追求。
但企业坚持无论当年的比例是否满足要求,都要根据最近三年的数据来计算比例。只要研发费用总额占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就应按照15%的优惠税率进行结算支付。
在现实世界中,坚持自己立场的公司并不少见。华增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卢静介绍,A公司主要从事公共垃圾的清理、收集和运输业务,没有垃圾处理业务。2017年,公司从城乡环卫项目中获得近200万元资金。审计税务人认为,由于A公司不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专门从事生活垃圾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这一条件,不能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A公司坚持认为,公司城乡环卫项目所得可作为环保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此,税务人提醒纳税人,应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税收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遵循,不能感到“无奈”而坚持自己的意见,留下纳税隐患。
北京鸿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文进等税务师介绍,在股权转让、国资委等业务审计中,他们遇到了很多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经过复杂的讨论,看似安排得非常精进生动,但往往暗藏着以谋利、监管为目的,却没有吸引人的商业目的。这样的安排往往风险很大,企业不能忽视风险去追求所谓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希望:政策适应经济变化增强确定性
在讨论中,税务人认为,虽然随着税收收入的不断提高,很多困扰纳税人的难题之前已经得到了解决,但由于经济始终处于创新过程中,新业务不断涌现,也有很多税收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
1、定向培养费该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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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涛介绍,如今,随着企业和学校招聘方式的发展,很多企业都提前了招聘时间。在大三下学期,他们通过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提前锁定学生。框架运营模式是在大三下学期选择*名学生,商定意向书并设定年级,让学校增加公司要求的高中课程,以保证招聘者的数量和质量。在这种招聘模式下,公司要求学生毕业后为公司工作,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支付这类人才培养费用的方式有校企合作两种。一种方式是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合办学校,由合办学校开具发票。另一种方法是补偿目标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企业的想法很好,但问题是:企业支付的校企合作成本能否作为企业的员工教育支出税前扣除?能否作为雇佣员工的费用税前扣除?
税务师在审计中认为,从经营模式来看,投入战备的培训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后续的发展,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企业员工支付的实习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培训费由企业税前扣除。这个基础不充分。
企业认为,由于这种培训模式对锁定的学员有限制,可以视为公司在职员工,因此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员工教育费用扣除。
在讨论中,税务师认为,新兴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其成本抵扣难以直接适用现行税法规定,需要完善税法加以解决。
2、补充养老保险费等扣除条件是否太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设立企业保费。但由于*企业用人方式多元化,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企业年金支出税前抵扣的纠纷也明显增多。
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曲立军介绍,他们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2017年某公司员工68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40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28万元。税务师在审计中认为该支出属于支付给非全员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不得扣除,涉及调整应税收入28万元。
这样做是有政策原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财税[2009]27)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在岗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分别扣除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将不予扣减。根据本文件,支付给非工作人员的补充养恤金保险费不可扣减。
但公司认为,公司实行两套薪酬制度,员工上岗、签约员工按照不同的制度来确定薪酬。企业不为合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是有客观原因的。因此,希望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与会者认为,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多,用人方式灵活,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薪酬制度非常复杂。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企业年金支出税前抵扣不现实,希望能有所改善。
3、股权回购期权费该如何处理?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创新业务,导致了很多税收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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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中,A公司与A公司还签订了期权费用协议,约定在完成75%股权交易价款支付后60个月内,如果高速公路公司经营达到相应指标,A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将上述75%股权转让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为了保留这一权利,A公司愿意向A公司支付5年的期权费,年利率为转让75%股权所得价款的3%。如A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要求回购股权,则A公司有权转让其股权;如果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到相应指标,企业A有权转让上述股权。
A公司2017年支付的期权费用已计入“财务费用-贴现利息”科目,但未取得发票。公司A的困境是,它支付的期权溢价的性质是什么?如何税前扣除?
据与会人士介绍,从现行税法来看,A公司缴纳的期权费如何处理存在诸多争议,需要税法予以明确。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新水光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表示:“税务师为企业提供清缴稽核服务已经开展多年,虽然现在税务机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该事务所的稽核报告,但企业的需求仍然非常强烈,断言优质涉税专业服务的价值。”王进介绍,基本涉税审计认证业务仍是事务所从业者锻炼业务水平的主要业务。税务人及其所在的企业要想在未来涉税服务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坚持“专业生存、诚信发展、控制争夺市场”的理念,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改善税法尽自己的一份力。
特别提醒:汇算清缴回头看:挑战性降低了,风险风险评估的弦不能松
摘要:汇算清缴限时申报已过,但风险评估弦不能松。企业应深入复盘,查漏补缺,主动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纳税合规。
1、挑战性降低,警惕风险依然
随着税务征管改革的深入,今年汇算清缴各项便利措施的推出,大大降低了申报难度。然而,在便利之余,企业也不能轻视潜在的风险。
2、系统审查和风险提示成常态
税务部门已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税务大数据比对、人工抽查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和风险提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响应税务机关提示,积极配合,主动解决错报漏报等问题。

3、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税务部门将重点关注申报异常、涉税违规、行业风险等领域。企业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申报,仔细核对账务、发票等相关资料,避免申报差错和虚列扣除。
4、重视后续核查和争议解决
即使顺利申报汇算清缴,企业还需关注后续的核查。税务部门可能会通过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等方式进行后续深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处罚和追缴税款。
5、加强内控管理,完善税务风险评估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识别、评估、应对税务风险。通过持续优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税务风险。
Q1:汇算清缴风险提示会主动发送给纳税人吗?
A1:是的,税务部门会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风险提示。
Q2:企业收到风险提示后应该怎么做?
A2:企业应及时响应风险提示,仔细核对申报数据,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主动纠正错漏申报行为。
Q3:后续核查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A3:后续核查可能会导致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等深层次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避免处罚和税款追缴。
汇算清缴不仅是申报纳税的时限,也是企业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关键时期。企业应重视税务风险评估,主动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税务合规水平,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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