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解决商标“撤三”的问题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商标“撤三”问题却给许多企业带来了困扰。本文将从编辑的角度,深入探讨如何高效解决商标“撤三”问题。我们将为您解析商标“撤三”的相关概念和风险,提供实用的应对策略和方法。无论是商标持有人还是相关从业者,都能从本文中获得有益的信息和建议。通过本文,您将了解到如何提前预防商标“撤三”的发生,以及在面临“撤三”挑战时,如何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快来阅读本文,让您的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更加稳固!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申请的快速增长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的增加,基于在先权利的商标驳回率也在上升。在商标申请中,通过提出撤销已注册三年的在先商标的申请(“撤销三个”)来消除障碍已成为一种常规手段。如何才能“快速、准确、恶意”撤销在先商标?本文就如何“撤回三个商标”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申请的快速增长和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的增加,基于在先权利的商标驳回率也在上升。已注册三年的在先商标申请撤销,已成为消除障碍的常规手段。如何快速、准确、恶意地撤销在先商标成为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商标审查阶段,由于申请人没有机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商标审查部门对商标撤销中的证据进行审查尤为重要。在申请人提到“撤销三个商标”之前,只需简单进行一次网上调查,了解被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经过网上初步调查,一旦没有发现使用证据,部分申请人可能认为一切正常,准备在所有获准使用的商品上申请注销相关商标注册。但这种做法并不具有针对性,当今互联网时代的网上调查结果也未必能完全反映每个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比如权利人从事的行业比较传统,不了解也不热衷于通过互联网推广自己的品牌。实际使用过于“低调”,不容易找到他网上使用的证据;有些权利人属于特殊行业(出于保密需要)或受众少,如实验室专用的一些科学仪器或一般消费市场买不到的商品。在上述情况下,网上搜索只能给豹子一瞥,不能完全了解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在所有核准的商品上贸然提出撤销相关商标的申请,一旦权利人能够提供其在部分核准商品上有效使用的证据,按照目前的做法,商标审查部门很有可能维持相关商标的注册。

  因此,在所有核准的商品上申请注销在先商标注册并不是最好的方案,除非所有核准的在先商标商品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后指定的商品相同或近似,而且申请复审可能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因此,申请人应严格限制撤销范围,准确打击“冲突”商品,并在部分获准商品上提及“三撤销”。如果商标所有人指定“冲突”商品只是为了扩大保护范围,即使与其主营业务无关,商标所有人也很可能因为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而直接放弃抗辩,撤销成功的概率会大大提高。另外,当后来申请的商标遇到在先权利的障碍时,“撤回三个”的程序只是申请人对注册商标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将他人的在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打下来。在提“撤三”之前,申请人应认真“审题”,识别“眼睛”,对有冲突的商品提出“撤三”。

  目前,有些商标已经“沉睡”多年,但当申请人通过“三撤回”程序唤醒商标时,权利人会花费心思制作并提供象征性使用证据,以维护其注册商标。直到商标复审阶段,当申请人有机会对使用证据进行质证时,才有可能在证据中发现“瑕疵”。一般情况下,如果权利人真实有效地使用商标,权利人一旦击中证据的要害,就会受到沉重的打击。

  在证据中寻找“瑕疵”往往需要专业的敏感度和专业的经验,但还是有规律可循。在“退三”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些名义现象。比如在一起撤销审查案件中,被申请人A提供的使用证据在商标审查中被认定有效,但所有证据材料中出现的公司自始至终都是B,没有证据证明A和B之间存在许可关系.再比如,在一起撤销审查案件中,申请撤销商标的权利人是2012年3月被宣告解散的公司,但在“撤销三”程序中,被申请人突然“重生”,向商标审查部门提交了使用证据。申请人随后在复审阶段向商标审查部门提交了被申请人公司的现状信息,证明被申请人已经解散,作为商标权主体的资格不再具备,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

  同时要警惕过度宣传的使用证据。例如,在一起“从第三地撤回”的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交了几份不同主体签订的销售合同,使用了几乎相同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但没有具体的履行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甚至没有填写相应的合同金额,只有约定的商标名称,甚至商标使用类别和商标注册号基本相同,并有交货单、收据等支持性书面证据。但是,这样有目的的证据,让人又笑又笑。如果被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使用了复审商标,则不需要“临时抱佛脚”。

  另外要注意平时“迷惑观众”的招数。例如,在“撤回三个”案件中,被告提交的几份销售代理合同中显示的商标除了重新审查的商标之外,还涉及另外三个商标。这些合同不仅指向被复审的商标,提交的相应发票证据也没有显示被复审的商标;虽然送货单等证据中含有复审商标,但缺乏相应的合同和发票支持。因此,案卷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复审商标在特定期间内在核准商品上使用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事实上,在“撤销三”程序中,无论是在从事前对商标使用进行尽职调查,在提出“撤销三”申请前制定准确的策略和确定准确的撤销范围,还是在“撤销三”程序中进行认真的分析、解释和有力的证据质证,这些都是“撤销三”案中需要验证的一系列问题。要想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必须大胆而细致地“审视问题”,才能熟练地“破题”。

  中国知识产权报

  高效解决商标“撤三”的问题

  摘要:高效解决商标“撤三”问题,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性,详细解析应对策略和方法,助您轻而易举应对商标撤销之忧。

高效解决商标“撤三”的问题

  1、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异议、评审和撤销程序的总称。商标异议指在商标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商标提出反对;商标评审指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决定或异议裁定提出复审;商标撤销指商标注册后,利害关系人以注册商标侵犯自己以前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2、高效应对商标“撤三”的策略

  面对商标“撤三”问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同时,聘请专业代理机构,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协助企业制定应对方案,提升应对效率。

  3、商标异议程序要点

  商标异议期间为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利害关系人应在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包括在先权利、近似商标混淆、商标违反公序良俗等。商标局经审查后,做出是否维持原异议决定的裁定。

  4、商标评审程序要点

  对商标局驳回申请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请求。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后,做出维持原决定或改判的裁定。评审裁定为商标确权的重要环节,其稳定性直接影响商标的价值。

  5、商标撤销程序要点

  商标注册后,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撤销理由包括商标侵犯他人先有在先权利、注册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等。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后,做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撤销裁定对注册商标的效力具有重大影响。

  Q1:商标异议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A1: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Q2:商标评审的期限是多久?

  A2: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

  Q3:商标撤销程序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A3: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先有在先权利。

  商标“撤三”问题不容小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善用代理机构,把握时效规定,加强证据收集。通过高效应对商标“撤三”,企业可以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性,为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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