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公主岭市财政局

     5、组织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7、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和审批全市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9、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负责制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本级与乡镇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11、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实施预算绩效评价。

     12、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初审, 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监管。

     14、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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