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二)编制人事科。负责教体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人事工作;协调、指导教体系统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服务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体系统教(职)工调配和教师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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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宣传科。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设立、撤销、调整;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全市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负责教体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体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对外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和学习培训;负责教体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长效机制、精准扶贫和人大政协、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和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教体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四)财务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收费和学生资助政策;承担教育体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体育比赛的财务管理和物资保障;负责教体系统事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教体系统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及教育装备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教育贷款和赠援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审批和落实;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劳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校外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协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六)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科研工作。组织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拟订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协同相关业务科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安全监管、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拟订全市业余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伍和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拟订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按权限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的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协调指导中小学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卫生创建工作。

  (八)规划建设科。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划、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会同相关部门下达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建计划、工程监督工作。

  (九)教师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负责全市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科学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教育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负责学校创新教育,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互联网+教育’条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指导学校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工作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校园电视台建设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教学科研、研究指导和管理。

  (十一)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负责开展新密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起草市级督导报告;负责全市各级督学培训;承担新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法治安全科。制定全市教体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体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消防、防汛、校园欺凌、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市教体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郑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常规管理;指导全市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

  (十四)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教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的巡察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事项;负责教体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有关违规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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