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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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基本编码:110130600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北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流程说明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发布号令:第27号

  法条内容: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市级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区级备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场地区及保税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昌平区食药局,朝阳区食药局,大兴区食药局,东城区食药局,房山区食药局,丰台区食药局,海淀区食药局,怀柔区食药局,门头沟区食药局,密云区食药局,平谷区食药局,石景山区食药局,顺义区食药局,通州区食药局,西城区食药局,延庆区食药局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http://syj.beijing.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2层B-10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9442

  投诉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二楼B区B2-08房间(17号窗口西侧玻璃房间内)

  投诉电话:(010)89150290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即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

  7、备案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受理条件:

  1.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对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对备案信息或变更信息、申请材料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跑现场次数:1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http://syj.beijing.gov.cn/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备案信息表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


鸿海财税http://www.exub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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