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行政审批局

  (二)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唐山市古冶区行政审批局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区乡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依据权限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区级并指导乡镇(街道)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

  (十)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与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4、投资项目科5、社会事务科6、涉农事务科7、交通城管科8、市场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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