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名称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名称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1998]117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1998-8-11
实施时间:1998-8-11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即日起分别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1998年8月11日
发文文号:国办发[1998]117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1998-8-11
实施时间:1998-8-11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即日起分别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1998年8月11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2294.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