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政办发[2016]94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6-11-5
实施时间:2016-11-5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绍兴
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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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绍政办发[2016]94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6-11-5
实施时间:2016-11-5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绍兴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有关部门(单位)对《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作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予以修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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