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乡村振兴局(网上办事大厅)
(二)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协调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中央、国家、省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建设。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六)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扶贫开发信息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七)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和暗访;协调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八)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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