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桂国税函[2009]84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17
实施时间:2009-2-1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8〕2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所得除了按税法规定可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所得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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