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价费发[2009]122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9-6-2
实施时间:2009-6-2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鲁价费发[2009]122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9-6-2
实施时间:2009-6-2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6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费实行省、市分成。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9]2666号文件规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1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24元。
四、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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