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乡村振兴局

  (二)扎实推进专项扶贫,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指导全县建设扶贫开发项目库,参与拟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增收脱贫实效。

  (三)协调推进行业和社会扶贫,统筹协调县直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督促指导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组织实施督导考评,配合做好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牵头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牵头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

  (五)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扶贫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档立卡、扶贫项目资金、扶贫帮扶等业务管理,提供数据决策支持;做好与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建设覆盖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三级的扶贫开发信息工作体系。

  (六)指导推进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做好贫困乡村干部培训、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和服务。

新蔡县乡村振兴局

  (七)负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及个人先进典型的选树及经验做法的推广工作;接受扶贫领域信访事项和监督举报,做好群众工作。

  (八)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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