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73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4-4-1
实施时间:2004-4-1
法规类型: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73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4-4-1
实施时间:2004-4-1
法规类型: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四年四月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3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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