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规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
(五)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担华侨和港澳台胞在我市收养儿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 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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