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经信创服[2013]31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1-15
实施时间:2013-1-15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相关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及2011、2012年已启动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变更调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支持重点。
支持对象为列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并经工信部和财政部批复确认的、2013年新开工建设的窗口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窗口服务平台组织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置;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
(二)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单位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
3、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4、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5、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
6、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名单;
7、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建设条件落实,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8、项目后续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9、建设期限在2年之内;
10、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报材料齐备、真实。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四)申报材料。
1、市(州)经信委与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省级服务机构由本单位出具红头申报文件);
2、省平台续建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2012年完成投资情况;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3、2013年开建窗口平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3)省服务平台、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3年项目建设责任书》(格式见附件2)。
(4)如项目建设内容与原批复不一致,请详细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和管理,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级服务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同时上报。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其中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省财政厅。申报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3)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1月22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2011、2012年已启动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变更调整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2011、2012年我省已启动建设的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包括省平台和窗口服务平台),涉及承建单位、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面积、建设期限、建设内容等与原批复内容不一致的,确需进行变更调整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项目承建单位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提出变更调整申请,包括申请变更调整的报告、调整内容、调整理由以及《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调整申报表》(见附件3);
(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对申请变更调整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于1月22日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变更调整的请示,并附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省财政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在审核后,将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内容报送工信部和财政部,待两部同意后再进行批复。
三、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高薇
电话:028-86260253
邮箱:jxwxqyc@
(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龙广领
电话:028-86725527
邮箱:630350470@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3年项目建设责任书
3、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调整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5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3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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