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建城[2012]50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2-3-13
实施时间:2012-3-13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关于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任务”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城市道路三年升级改造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关于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任务,哈尔滨等六个城市主要街路、商业区和沿江亮起来”的指示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居民出行、居住环境条件为目标,以加快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和亮化为重点,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结合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三年努力,提前完成全省“十二五”城市主要街路整饰任务。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道路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十一五”末,我省城市道路长度13619.4公里,城市道路面积17511.1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0.18平方米。但我省城市道路普遍存在设计和建设标准较低,功能不全,完好率不高。主要街路“乱象”现象仍十分突出,亮化、净化、美化效果欠缺,与发达省市相比还比较落后,整体功能不能满足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因此,“十二五”期间,加强城市道路改造升级,开展城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对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三、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到2014年末,集中三年时间,投资164.7亿元,综合改造主要街路3150万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主要街路改造建设任务。其中:省会哈尔滨市和12个地级城市要在2012年至2014年完成投资86.2亿元,改造主要街路面积1340万平方米;县(市)完成投资78.5亿元,改造主要街路面积1810万平方米。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绥芬河市和抚远县的主要街路、商业区和沿江、特别是哈尔滨松花江两岸2012年必须全面实施亮化,达到景观效果。
  四、时限要求
  城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12月)。各地市应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城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规划,并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制订三年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六城市编制主要街路、商业区和沿江、特别是哈尔滨松花江两岸亮化规划,报省住建审查后实施。本阶段目标任务是:完成主要街路综合改造总量的40%。亮化工作全面完成。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本阶段目标任务是:完成三年升级改造总量40%。通过两年建设,完成任务总量的80%。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4年1月至12月)。本阶段目标任务是:完成主要街路综合改造总量的20%。各市县按照规划要求,通过三年建设,全面完成主要街路综合改造任务。
  五、工作重点
  (一)各市应按照省厅关于《黑龙江省城市重点街路道路升级改造规划指导纲要》(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十二五”规划。规划需综合考虑主街路车行道(配套管线、路基、路面)、人行道(室外台阶及散水坡、边石、盲道)、检查井、候车廊、停车场(含桥下)、桥梁(桥面、防撞栏、排水系统、桥头堡、灯杆、灯饰等)、楼体立面节能改造、牌匾广告、灯饰(景观照明、功能照明等)、及绿化(绿量、树种、行道树树穴、园林小品、栏栅等),做到规划与各市(县)地域环境和风格相结合,加快提升城市的交通承载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卫生面貌形象、群众居住水平、历史文化特色的辐射带动能力。各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的“十二五”规划和六个城市亮化规划方案在2012年4月末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各市(县)按照规划要求,提出本年度建设任务中两条重点街路的改造方案。方案应涵盖设计指导思想、设计依据、重要性等文字说明,并附该方案平面设计图、重要节点效果图和相配套楼体立面效果图及灯饰亮化效果图(注:哈尔滨市除上报两条街路升级改造方案的同时,还应上报松花江沿江带灯饰亮化设计方案)。要高水平高起点规划、方案设计必须选择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各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方案和《2012年全省城市主街路综合改造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2年3月末前报省住建设厅备案。力争工程在5月1日前全部开工。
  (三)各市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规范》、《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施工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各市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已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质[2003]3号)归档。
  六、政策支持
  (一)市县政府应把城市道路升级改造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城维税和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城市道路升级改造。
  (二)市县政府应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建设。
  (三)市县政府应把城市开发建设和主要街路综合改造工作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开发商以开发带动主要街路改造。
  (四)各市县在实施主要街路改造建设中,要加快推进沿街建筑墙体立面整饰,我厅将结合国家下达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任务,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市县给予资金支持。
  (五)在三年城市主要街路改造改造中,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申请,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对城市主要街路改造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城市道路升级改造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城市主要街路改造目标责任状(地市与所辖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年末由省住建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城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省厅将组成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改造和部分省城市亮化工作推进组,重点负责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各城市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汇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市县政府对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应加强领导,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
  (四)各市县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安全问责制,确保城市主要街路改造优质安全高效。
  (五)省住建厅每年对各市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工程在建设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主要街路整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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