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主岭实际,研究拟订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配套建设有关工作。

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设置机构 

  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支部。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苗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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