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指导协调推动全市群众文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五)指导全市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

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做好全市乡村文化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

  (九)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寿光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寿光旅游品牌形象和寿光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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