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意见的函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意见的函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2-18
实施时间:2022-2-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丽水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拟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中山街207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293271;
  电子邮件:357307864@;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18日—3月19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丽水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本公告确定的毛利率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意见的函

相关附件 公告起草说明.doc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4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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