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注销税务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注销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业务前提

  无。

  三、功能节点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登记(优化版)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税务登记”,如下图所示:

  

  1. 不符合即办资格条件。

  纳税人进入“税务注销即时办理”功能先校验纳税人是否有即时办理资格,如果没有资格提示相关信息,点击未办结事项页面的“关闭”按钮,页面自动关闭,如下图所示:

  

  2. 符合即办资格,但是存在未结事项。

  符合即时办理资格,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保存数据。纳税人存在为办结事项的情况系统自动弹出承诺书,和未办结事项明细信息,纳税人选择承诺截止时间、保存承诺书、打印承诺书、上传承诺书图片操作。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选择承诺日期(条件:承诺日期不能大于6个月),点击按钮,保存成功。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承诺书,打印成功之后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纳税人公章,然后以扫描或者拍照的方式,将图片信息上传到网上税务局。

  

  点击“上传”按钮弹出上传界面,将打印承诺书的图片上传到网上税务局。

  3. 符合即办资格,没有未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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