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资[2008]78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8-10-17
实施时间:2008-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工资管理,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的通知》(苏国资[2007]72号)和《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本部职工工资总额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8]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在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两低于”原则、“既负盈又负亏”原则,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坚决制止超提、超发工资的行为。
  二、在国家新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前,2008年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仍实行总挂钩管理。省国资委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方案和组织年度清算工作;省属企业审核所属企业、集团直属分公司以及集团临时用工的工资总额分配方案。
  三、纳入省属企业总挂钩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与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范围一致。2008年度工资总额总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为上年省国资委清算核准数;按规定新增加和减少的子企业的两项基数,由省国资委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基数调整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确定。由省国资委专项核定的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额计划和集团本部内设岗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计划单列。
  工资总额总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按1:0.4-0.7确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以及挂钩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可以低于1:0.4,或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
  四、各省属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编报的工资总额总挂钩方案,报送省国资委审核。申报总挂钩方案时,要以表格形式填报纳入总挂钩范围的各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水平等(附件一),并附2007年度省国资委核准的工资清算表及各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工资总额专项说明等相关资料,特殊情况另附说明。
  五、省属企业接到省国资委批复的总挂钩方案后,参照工效挂钩的原则,按照所属企业及分公司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及清算结果,下达分挂方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总挂钩清算时,由相关负责审计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报表的中介机构对各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结余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附件二)。省国资委下达的清算数和省属企业下达的分解数,抄送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省属企业下达的分解数同时抄送省国资委。
  六、省属企业要认真执行审核的总挂钩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工资管理政策核算工资总额,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企业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含实物支出),均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省属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附件:1.2008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方案申报表(略)
     2.工资总额专项审核报告(参考文本) (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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