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二)根据市级统筹原则,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机制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本辖区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四)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协助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年终结算工作;承担本县副处以上干部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稽核、相关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非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性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支付工作。

  (六)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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