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发改能源[2010]331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4-20
实施时间:2010-4-2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积极引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电网建设,保障优势资源开发和重点企业电力需求,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内公用电网工程和用户供电工程。
  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公用电网工程:为满足园区发展和地区资源开发,建设的公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用户供电工程:为解决企业用电需求建设的各电压等级供电工程。
  二、建设原则
  1、按照“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建设各方按工程可研估算值签订投资分摊及出资返还协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按照“统一电网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的原则建设。
  3、供电工程按青政办[2005]71号文核准。
  三、共担方案
  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公用电网工程。园区和省电力公司双方投资建设,园区投资比例为30%,其余由省电力公司投资。持续用电负荷达到报装容量的70%时,省电力公司回购。省电力公司承担园区投资的2年贷款利息。
  用户供电工程。用电企业投资建设。投资困难的用电企业,由省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初期用户资产抵押给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投资返还后资产划归用户。
  对电网网架结构影响较大,初期满足单一用户用电需求,远期规划纳入青海主电网,并解决其它用户用电需求的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省电力公司完成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并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用电企业承担运行费用,当持续用电负荷达到报装容量70%时,省电力公司回购。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5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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