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订地方性环境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县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四)根据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批全县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种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全县环境保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建设;管理、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组织县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指导帮助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管理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运行资质。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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