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黑价联[2014]34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4-21
实施时间:2014-5-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黑价联[2014]34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4-21
实施时间:2014-5-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交函〔2014〕7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9号令)规定,同意收取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其中:理论考试20元/人;示范教学(实际操作)考试40元/人。
二、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补考按规定考试费标准的30%收取。
三、考试及格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不得收费。对遗失补领、损坏换领证书的,可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四、本批复自2014年5月1日试行至2015年4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1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5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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