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享受融资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及咨询电话
一、优惠贷款利率
(一)事项内容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新增贷款利率按LPR进行加减点。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可采取现场等方式向信贷主办银行机构申请续贷或展期;金融机构根据授信情况加快投放新增贷款,原则在LPR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职联系人附后。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职联系人.doc
2.企业可登录https://nj.tianfucredit.cn或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金融产品提出贷款申请。
(三)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四)申请对象
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五)办理部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一)事项内容
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内江市区域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二)申请材料
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向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当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审核并逐级报送后,按资金拨付程序补贴融资担保机构。
(三)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
(四)申请对象
市县融资担保机构。
(五)办理部门
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专项再贷款贴息
(一)事项内容
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国家银行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纳入中、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申请材料
由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的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报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由相关市(州)财政局直接拨付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
(三)享受主体
获得专项再贷款的重点支持企业。
(四)申请对象
发放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
(五)办理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县(市、区)财政部门。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6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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