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_税务新闻
摘要:深圳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创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孵化器,自取得所得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自取得所得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科技园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孵化器和科技园认定条件
孵化器和科技园的认定条件包括:拥有符合要求的孵化场地、具备专业化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创新创业和技术转化的实绩等。具体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的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制定。
4、享受优惠政策程序
孵化器和科技园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首先进行认定,经认定合格后,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即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5、政策实施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作,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孵化器和科技园企业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
Q1:本次政策针对哪些主体?
A1:创新型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Q2: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A2: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技术转让收入优惠等。
Q3:认定合格后如何享受优惠?
A3: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享受。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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