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市)区公安局、六个城区分局,内设“四部十一支队”。 单位职责 :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

  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

  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

  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

  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

  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4、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

  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

焦作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

  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人员在焦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

  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

  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

  治安秩序。 

  8、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

  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

  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

  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和收容教

  养的审批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

  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 挥系

  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 公安

  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

  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5、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6、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 公安

  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县

  (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县(市)公安队伍思想

  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7、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

  核准等事项。 

  1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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