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进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开展素质教育。

  (三)负责区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校点布局,承担公办学校设置、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与监督管理。

  (四)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落实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落实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

  (五)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案和管理办法。统计、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负责乡镇(街道、试验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组织、指导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教育援助。

  (七)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干部教育、群团、统战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九)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校园环境整治。检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精准扶贫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卫生健康、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教育后勤管理,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近几年来,夷陵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夷陵经济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全区基础教育体系完整,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每年增加;学校布局结构合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学生个性普遍发展;学校特色不断涌现,教育效益显著提高,先后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湖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示范区”、“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湖北省区管校聘改革示范区”,连续10年在全市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综合治理、机关效能建设、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新闻宣传、扶残助残、财会、招考、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便民电话:

  党办:0717-7823158

  局办:0717-7821334

  教育股:0717-7831157

  计财股:0717-7821332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人事股:0717-7821831

  综治股:0717-7835967

  督导室:0717-78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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