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职责
0898-66264199
(一)负责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二)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力、站点布局;(三)根据管理权限,审批许可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开业、歇业及年度审验,货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四)核发、管理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发放的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五)掌握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七)根据本地区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组织本地区的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重大的科研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八)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业内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九)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票据等进行监督、检查,调解重大的运输纠纷;(十)负责本地区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和运输企业的经验交流和推广,负责组织道路运政管理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和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0898-6626371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航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及安全生产等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开业审批、经营活动的检查(包括年度核查)和奖惩。二、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进行受理、做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审批机关;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年度审验。三、负责港口公用航道、防洪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设施监督;负责对港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四、负责港航行业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对港航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五、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建设审批;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六、负责港口和航运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七、负责水路运输和海上旅游行业管理;拟订海上旅游发展规划。八、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港航运输。九、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0898-6677420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管养政策办法。(二)负责编制秀英、龙华两区的地方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三)负责秀英、龙华两区域的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四)负责地方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五)负责地方公路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六)负责组织应急、抢救和战备情况下的公路、桥梁的抢修、养护和建设。(七)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0898-65873139
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负责地方公路的养护、质量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处理公路灾害,抢修保通;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依法行使执法权。
0898-66711545
(一)负责实施全市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成果。(二)负责中心局域网,海口交通网等门户网站和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专业数据库系统的研究开发,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行业客流量及营收情况、营运车辆运行、交通行业统计数据、业务办理等信息的采集、接收、存储、统计和上报工作。(四)发布交通系统职能范围内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动态信息,提供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的班次营运信息及涉及交通出租行业的相关信息资讯。(五)负责对监控对象,如营运车辆、车站码头等实施监控、记录、上报、协助监控对象处理报警等工作。(六)负责全市交通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乘客投诉,并分解传递给各职能部门核查处理,同时跟踪信息反馈,做好回访工作。(七)负责对纳入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事项进行处理、传送、催办、落实等技术工作,承担局机关总值班室工作,快速及时传达应办信息。(八)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和上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九)负责全市公交附属设施(站、亭、牌)、出租车附属设备(计价器、车载GPS)的维护管理和运营工作。(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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