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4-3-28
实施时间:2014-3-28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部署,全面开展2014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今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做了改进和完善,采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填报,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以下简称“注协分会”)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事务所,积极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含分所)参与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并及时做好信息填报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内容准确,信息完整。事务所在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前,须更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确保综合评价填报数据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事务所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后,将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式两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15日前上报所在内蒙古注协分会。注协分会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内蒙古注协注册部于春梅。注协分会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
内蒙古注协直接管理的各事务所将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20日前上报内蒙古注协注册部于春梅
四、为便于综合评价工作交流,可登录内蒙古注协QQ联系群。
电话:0471-6968401
邮箱:yucm@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4-3-28
实施时间:2014-3-28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部署,全面开展2014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今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做了改进和完善,采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填报,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会(以下简称“注协分会”)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事务所,积极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含分所)参与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并及时做好信息填报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内容准确,信息完整。事务所在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前,须更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指标信息,同时督促本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更新个人信息。确保综合评价填报数据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事务所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后,将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式两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15日前上报所在内蒙古注协分会。注协分会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内蒙古注协注册部于春梅。注协分会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
内蒙古注协直接管理的各事务所将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4月20日前上报内蒙古注协注册部于春梅
四、为便于综合评价工作交流,可登录内蒙古注协QQ联系群。
电话:0471-6968401
邮箱:yucm@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081.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