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办字[2009]68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四个平台”,不断提高12315信息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现就建立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以下简称“12315联系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和“四高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系制度,以点带面,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信息数据汇总和分析研究机制、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发布机制,强化总局12315数据分析平台功能,为工商部门确定执法重点、与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协作、政府部门宏观分析决策、指导行业和企业加强自律、以及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转变,切实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总局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意见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工作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信息化网络相对健全的5个计划单列市、10个副省级市和62个地市共77个工商局12315机构为12315联系点(名单见附件1)。12315联系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总结和交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其“四个平台”建设情况。
  12315联系点要及时总结上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特别是12315“四个平台”建设的有效措施、执法动态、工作成果,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针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总局采取整理编发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不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及时反映各地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成果和工作动态,充分发挥12315联系点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程。
  (二)科学分析消费维权信息。
  12315联系点应以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度四个时间段,分别报送《12315数据分析报告》、总局《关于执行新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34号)中规定的消保6表至消保10表共5张统计表、以及2至3个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评析。报送截止期限为四个时间段过后的10日内(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总局根据各地12315联系点上报的情况,编撰全国《12315数据分析报告》,科学分析消费维权、商品服务监督和消费维权难点热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和消费教育引导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提高12315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能力。
  (三)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调研工作。
  12315联系点按照总局下达的调研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重要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等开展调查研究,定向跟踪分析,积极协助总局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措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总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12315联系点研讨会、座谈会或征求意见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基层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基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新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2315联系点是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其“四个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基层示范和引导作用、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的具体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要加强对12315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12315联系点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联系点工商局要落实领导、人员和工作措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建立联系报送制度。各12315联系点要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系报送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工作的规范运作,各12315联系点工商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向总局报送规定的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并以电子邮件粘贴附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到总局12315联系点专用邮箱12315@saic.gov.cn。邮件主题中应注明单位名称和文件内容(如:××市工商局2009年上半年统计表,或××市工商局12315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有关统计报表在上报总局的同时,要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以上半年、全年度两个时间段,分别向总局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315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12315联系点工商局要对上报的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总局每年年底前对12315联系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12315联系点。
  根据消费维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总局“金信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各地12315信息化建设情况,总局决定在建立全国12315工作联系点的同时,不再保留全国12315电子数据直报点,废止总局办公厅2003年12月15日《关于建立全国12315电子数据直报点的通知》(办字〔2003〕第65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于6月30日前,将《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通讯录》(见附件2)上报总局。总局联系人:消保局马洪涛,联系电话:010—68050262。
  附件: 1.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名单(略)
  2.全国工商系统12315工作联系点通讯录(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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