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财经[2011]39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1-5-20
实施时间:2011-5-20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辽财经[2011]39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1-5-20
实施时间:2011-5-20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县财政局、建委(局),省教育厅: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2011年度公共建筑节能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高校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补助的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三、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3、附件4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以上项目的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一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份。高校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或所属市汇总后统一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 晴 024-2282749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聂中博 024-23447652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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