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行业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中限额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行业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中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劳社养[2002]41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2-9-24
实施时间:2002-9-24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驻赣原行业统筹企业:
  最近,一些原行业统筹企业来函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执行赣劳社养〔2001〕13号文规定的计发办法,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中实行限额,使新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实现平稳过渡。经研究,现调整如下:按赣劳社养〔2001〕13号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限额取消,高出部分将全额支付。为保证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的平稳过渡,从2002年起调整上限封顶标准:即2002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30元,2003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不能超过180元。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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