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九)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十五)负责督促落实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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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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