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时间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形式、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1、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介绍:作为行政审批主体,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工作。包括该事项的行政许可,是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办理部门之一。其咨询电话为022-24538875,监督电话为022-24538762,办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 - 22号窗口。

  2、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

  职能介绍:运行系统为市级,系统名称为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支持网上支付和物流快递,预约途径为电话预约,办理类型为承诺件,办理结果为医师执业证书,结果样本为医师执业证书,无数量限制,不涉及中介机构,不联办。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注册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办理对象为全部。行政审批主体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使层级为市级。是否马上办为是,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部门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编码为11120000MB164378833120123005001。咨询电话为022 - 24538875,监督电话为022 - 24538762。办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 - 22号窗口,通办范围为全市通办。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适用范围为全国。是否预约审批为否,预约审批电话为022 - 24538876。到现场办事次数为1次,权力来源为法定机关。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为无,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是否网上办事项为是,是否就近办事项为是,是否一次办事项为是,是否无人审批事项为否,是否承诺审批事项为是,是否以函代办事项为否,是否同城通办事项为是,监管细则为医师执业注册许可.docx,办件公示为是,提供在线预约和在线申报按钮。审批收费为不收费。

  实施权限:

  市级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市卫计委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市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市卫计委核发的,应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

  自贸试验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自贸试验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核发的,应向自贸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滨海新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滨海新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滨海新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市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郊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郊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郊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办理次数为1次。

  申请材料:

  序列1,材料编码54918,材料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表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注意应填写个人信息、执业注册有关页面,不必填写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页面。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可下载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

  序列2,材料编码845459,材料名称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符合照片要求。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序列3,材料编码8451648,材料名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材料来源由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真实有效,机构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序列4,材料编码64894,材料名称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来源市卫健委指定的医师执业范围培训考核机构,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重新申请注册者提交;在二年之内申请者无须提交。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申请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办理形式:

  运行系统为市级,系统名称为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为是,是否支持物流快递为是,预约途径为电话预约,办理类型为承诺件,办理结果为医师执业证书,结果样本为医师执业证书,是否数量限制为否,是否涉及中介机构为否,是否联办为否,联办部门为无。

  办理流程:

  序列1,环节名称受理,步骤为形式审查。审查标准为: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应主要审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应主要审查:照片应为白底、免冠。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应主要审查:公章是否与机构名称一致,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一致。4、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主要审查: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培训机构是否为市卫计委指定机构,培训内容是否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一致。结果为: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序列2,环节名称审查,步骤为纸质审查。审查标准为:a)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b) 该医师是否注册过;c) 该医师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在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开设的诊疗科目范围内;d) 该《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距申请之日是否超过两年,若是,还要审查其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e) 是否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是,还要审查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收回。结果为通过/不予通过。

  序列3,环节名称决定,步骤为决定。审查标准为无。结果为: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 b)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立即签发相应证书,容缺后补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c)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 d)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依据:

  申请条件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可下载原文。

  申请材料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6条,可下载原文。

  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数量限制、收费环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相关内容。

  办理结果有效期限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2条,可下载原文。

  办理结果适用范围环节,法律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4年),条款号为第41条,可下载原文。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全部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马上办

  是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编码

  11120000MB164378833120123005001

  咨询电话

  022-24538875

  监督电话

  022-24538762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号窗口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是否预约审批

  否

  预约审批电话

  022-24538876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权力来源

  法定机关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无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

  是否网上办事项

  是

  是否就近办事项

  是

  是否一次办事项

  是

  是否无人审批事项

  否

  是否承诺审批事项

  是

  是否以函代办事项

  否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

  监管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docx

  办件公示

  是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权限

  市级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市卫计委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市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市卫计委核发的,应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

  自贸试验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自贸试验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核发的,应向自贸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滨海新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滨海新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滨海新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市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郊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郊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郊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办理次数

  1次

  申请材料

  序列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准备要点

  材料位阶

  材料属性

  原件数

  复印

  件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54918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自行填写;

  申请表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注意应填写个人信息、执业注册有关页面,不必填写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页面。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下载

  下载

  2

  845459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申请人自行准备

  符合照片要求。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3

  8451648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由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

  真实有效,机构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可容缺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4

  64894

  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市卫健委指定的医师执业范围培训考核机构;

  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重新申请注册者提交;在二年之内申请者无须提交。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申请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办理形式

  运行系统

  市级

  系统名称

  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预约途径

  电话预约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结果

  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证书

  是否数量限制

  否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否

  是否联办

  否

  联办部门

  无

  办理流程

  序列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结果

  1

  受理

  形式审查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应主要审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应主要审查:照片应为白底、免冠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应主要审查:公章是否与机构名称一致,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一致。4、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主要审查: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培训机构是否为市卫计委指定机构,培训内容是否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一致。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2

  审查

  纸质审查

  a)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b) 该医师是否注册过;c) 该医师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在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开设的诊疗科目范围内;d) 该《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距申请之日是否超过两年,若是,还要审查其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e) 是否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是,还要审查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收回。

  通过/不予通过

  3

  决定

  决定

  无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 b)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立即签发相应证书,容缺后补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c)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 d)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依据

  环节名称

  法律名称

  条款号

  附件

  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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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6条

  下载原文

  现场踏勘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审图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公示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示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数量限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收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办理结果有效期限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2条

  下载原文

天津市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时间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

  办理结果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4年)

  第41条

  下载原文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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