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时间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形式、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1、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介绍:作为行政审批主体,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工作。包括该事项的行政许可,是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办理部门之一。其咨询电话为022-24538875,监督电话为022-24538762,办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 - 22号窗口。
2、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
职能介绍:运行系统为市级,系统名称为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支持网上支付和物流快递,预约途径为电话预约,办理类型为承诺件,办理结果为医师执业证书,结果样本为医师执业证书,无数量限制,不涉及中介机构,不联办。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注册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办理对象为全部。行政审批主体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使层级为市级。是否马上办为是,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部门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编码为11120000MB164378833120123005001。咨询电话为022 - 24538875,监督电话为022 - 24538762。办理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 - 22号窗口,通办范围为全市通办。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适用范围为全国。是否预约审批为否,预约审批电话为022 - 24538876。到现场办事次数为1次,权力来源为法定机关。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为无,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是否网上办事项为是,是否就近办事项为是,是否一次办事项为是,是否无人审批事项为否,是否承诺审批事项为是,是否以函代办事项为否,是否同城通办事项为是,监管细则为医师执业注册许可.docx,办件公示为是,提供在线预约和在线申报按钮。审批收费为不收费。
实施权限:
市级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市卫计委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市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市卫计委核发的,应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
自贸试验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自贸试验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核发的,应向自贸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滨海新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滨海新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滨海新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市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郊区权限: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郊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郊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办理次数为1次。
申请材料:
序列1,材料编码54918,材料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表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注意应填写个人信息、执业注册有关页面,不必填写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页面。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可下载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
序列2,材料编码845459,材料名称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符合照片要求。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序列3,材料编码8451648,材料名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材料来源由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真实有效,机构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序列4,材料编码64894,材料名称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来源市卫健委指定的医师执业范围培训考核机构,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重新申请注册者提交;在二年之内申请者无须提交。材料为主审材料,位阶为主审材料,属性为个性材料,原件数1,复印件数0,不需要电子版,无申请表格,无示范文本。
申请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办理形式:
运行系统为市级,系统名称为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为是,是否支持物流快递为是,预约途径为电话预约,办理类型为承诺件,办理结果为医师执业证书,结果样本为医师执业证书,是否数量限制为否,是否涉及中介机构为否,是否联办为否,联办部门为无。
办理流程:
序列1,环节名称受理,步骤为形式审查。审查标准为: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应主要审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应主要审查:照片应为白底、免冠。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应主要审查:公章是否与机构名称一致,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一致。4、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主要审查: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培训机构是否为市卫计委指定机构,培训内容是否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一致。结果为: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序列2,环节名称审查,步骤为纸质审查。审查标准为:a)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b) 该医师是否注册过;c) 该医师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在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开设的诊疗科目范围内;d) 该《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距申请之日是否超过两年,若是,还要审查其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e) 是否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是,还要审查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收回。结果为通过/不予通过。
序列3,环节名称决定,步骤为决定。审查标准为无。结果为: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 b)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立即签发相应证书,容缺后补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c)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 d)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依据:
申请条件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可下载原文。
申请材料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6条,可下载原文。
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数量限制、收费环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相关内容。
办理结果有效期限环节,法律名称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条款号为第2条,可下载原文。
办理结果适用范围环节,法律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4年),条款号为第41条,可下载原文。
医师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全部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马上办
是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编码
11120000MB164378833120123005001
咨询电话
022-24538875
监督电话
022-24538762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号窗口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是否预约审批
否
预约审批电话
022-24538876
到现场办事次数
1次
权力来源
法定机关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无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
是否网上办事项
是
是否就近办事项
是
是否一次办事项
是
是否无人审批事项
否
是否承诺审批事项
是
是否以函代办事项
否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
监管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docx
办件公示
是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实施权限
市级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市卫计委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市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市卫计委核发的,应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
自贸试验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自贸试验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核发的,应向自贸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滨海新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滨海新区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滨海新区卫计委/滨海新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滨海新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市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于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区卫计委/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郊区权限
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属于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批准该机构执业的,或属郊区级预防机构的,或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郊区卫计委/郊区审批局核发的,应向郊区审批局提出申请。
办理次数
1次
申请材料
序列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准备要点
材料位阶
材料属性
原件数
复印
件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54918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自行填写;
申请表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注意应填写个人信息、执业注册有关页面,不必填写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页面。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下载
下载
2
845459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申请人自行准备
符合照片要求。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3
8451648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由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
真实有效,机构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可容缺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4
64894
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市卫健委指定的医师执业范围培训考核机构;
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重新申请注册者提交;在二年之内申请者无须提交。
主审材料
个性材料
1
0
否
无
无
申请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办理形式
运行系统
市级
系统名称
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预约途径
电话预约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结果
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证书
是否数量限制
否
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否
是否联办
否
联办部门
无
办理流程
序列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结果
1
受理
形式审查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应主要审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应主要审查:照片应为白底、免冠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应主要审查:公章是否与机构名称一致,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一致。4、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主要审查: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培训机构是否为市卫计委指定机构,培训内容是否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一致。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2
审查
纸质审查
a)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b) 该医师是否注册过;c) 该医师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在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开设的诊疗科目范围内;d) 该《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距申请之日是否超过两年,若是,还要审查其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e) 是否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是,还要审查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收回。
通过/不予通过
3
决定
决定
无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 b)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立即签发相应证书,容缺后补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c)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 d)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依据
环节名称
法律名称
条款号
附件
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
下载原文
申请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6条
下载原文
现场踏勘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审图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公示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示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数量限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收费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办理结果有效期限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
第2条
下载原文

办理结果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4年)
第41条
下载原文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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