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当票管理做好监管系统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经贸函综合[2012]819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0-26
实施时间:2012-10-26
法规类型:典当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商务部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全省各典当行(不含厦门市)进行了统一当票使用及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应用培训,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大多数典当行已经能够使用该系统办理业务。为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应用,现就加强当票管理、做好监管系统衔接通知如下:
一、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由我委委托福建省典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典当协会)按商务部设计的统一样式印制,典当行使用当票和续当凭证向省典当协会购领,我委对印制和购领工作进行监督,登记典当行购领当票、续当凭证的数量和编号,并在监管系统中备案。
二、为配合监管系统应用,首批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通过各设区市监管部门配发到各典当行,原并行运作业务模式停止,各典当行启用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通过监管系统采用机打方式办理业务。需要使用自有典当业务管理系统的典当行,11月5日前向我委提交应用接口版系统的正式申请,我委将协调系统维护单位做好系统接入工作。
三、典当行,应及时将启用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情况报告所在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并提交《典当监管信息系统当票管理情况表》及附属的《系统并行当票使用对应表》和《系统并行续当凭证使用对应表》[详见《关于做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综合[2012〕317号)]。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典当行使用监管系统情况统计,收集上列三张表,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我委。
四、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以手写方式开具当票和续当凭证,各典当行空白旧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由各设区市监管部门收回交由省典当协会由我委核对后统一销毁。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当票、续当凭证和监管系统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管,督促各典当行使用监管系统办理典当业务,加强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确保监管系统衔接过渡顺利完成。各典当行当票使用管理情况列入2012年度典当行年审内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2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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